外地在烟务工人员多次盗窃 成功辩护,被告人被判缓刑
来源:赵高旺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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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在烟务工人员陈某,在烟台务工期间,因学历不高,无一技之长,在烟生活窘迫。于是多次盗窃自行车、超市生活用品、笔记本电脑等。盗窃次数众多,还有两次入户盗窃情节。本律师自侦查阶段起,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办理该案件。本律师会见当事人,为其提供法院帮助,了解案件情况,审查案卷材料,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。在庭审中,本律师结合案件情况,结合当事人认罪态度,悔罪表现,已经积极退赃,愿意缴纳罚金等情节,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后法庭采纳本律师意见对陈某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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